XCLW185021 中国《保险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意见一、前言3二、现行保险法存在的问题3(一)保险业务的范围划分有待进一步商榷4(二)免责条款的界定模糊41、如实告知义务42、明确说明义务4(三)缺乏对非人身险的受益人的规定5(四)对保险欺诈情况的规定尚有漏洞5(五)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够明确6三、对现..
XCLW185021 中国《保险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意见 一、前言3 二、现行保险法存在的问题3 (一)保险业务的范围划分有待进一步商榷4 (二)免责条款的界定模糊4 1、如实告知义务4 2、明确说明义务4 (三)缺乏对非人身险的受益人的规定5 (四)对保险欺诈情况的规定尚有漏洞5 (五)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够明确6 三、对现行保险法的完善意见7 (一)明确划分保险业务的范围7 (二)完善关于免责条款的界定7 1、如实告知义务7 2、明确说明义务7 (三)明确界定各险种的受益人范围8 (四)完善保险欺诈各类情况的规定8 (五)规范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8 四、结语8 参 考 文 献10 内 容 摘 要 学术界普遍认为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前的意大利海上保险,至今已有近七百年历史,但是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却相对较短。直到1995年我国才正式颁布实施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后为了适应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要求,经历了两次修定,最终在2009年形成了现行的保险法。这两次的修订,从保险业法到保险合同法都有很大的完善,规范了保险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再一次落后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在实际操作中,有争议的条款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保险业务的范围划分、免责条款的界定,受益人的广泛定义、保险欺诈和保险合同解除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极具争议的保险条款出发,分析其争议的原因、类型,并试着从中找出解决的方法,为进一步完善保险法提供意见,进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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