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的质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既不同于保证,也不同于抵押。国际上发达国家(成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开辟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导致知识产权质押在融方面的困难。 知识产权(1ntellectual Property)是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类发展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其他来智力活动的权利。”那么,我国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质押,当然也应有相应的法律对之规范。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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