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状态实证研究
摘要:对于范围经济的理论,银行的混业经营可以有效的降低内部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扩大金融服务面,但是如果要考虑风险因素,范围经济的实际收益是正还是负将存在变数。也就是说,能否安全有效的实现范围经济要看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到位,银行混业的边界应当是风险控制能力与收益平衡点..
中国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状态实证研究 摘要:对于范围经济的理论,银行的混业经营可以有效的降低内部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扩大金融服务面,但是如果要考虑风险因素,范围经济的实际收益是正还是负将存在变数。也就是说,能否安全有效的实现范围经济要看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到位,银行混业的边界应当是风险控制能力与收益平衡点的连线。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二 、商业银行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明定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该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乃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题中之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概述 银行业的起源最早可追述至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保管金银、发放贷款和收取利息的活动。此后的数千年直到早期银行都是围绕存贷展开业务,商业银行的根本在于高资产负债率下存贷利差能够获取相当于实业利润率的资本利润率。与此同时,伴随着贸易的几何级增长,保险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明又将世界带入了现代金融的全新时代。到了近代,在客户需要以及竞争的双重作用下,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原先相对独立开展三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互渗透,从而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实际上是金融企业的范围扩大了,部分替代了金融市场的范围,市场内部化了。但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大危机的深刻教训,直接促成了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诞生,该法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以防止风险蔓延。此后部分国家效仿建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直到七八十年代,面临直接融资的强大竞争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金融创新寻找出路,监管部门也放松管制,允许业务交叉和跨行业联合,进而引发了金融业的并购浪潮。1999年的《金融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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