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列举了几种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认识,以加深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识。重点讨论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概念。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一、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 对于正当防卫,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指出:“当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
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列举了几种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认识,以加深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识。重点讨论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概念。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一、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 对于正当防卫,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指出:“当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已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的共同的裁判者或法律的判决来救助一个无可补偿的损害。”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个人为了制止侵害者的一种私力救济,也是个人让渡权力给国家的一种必要的保留。我们所说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公共利益是指公民的共同社会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是指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受到国家保护的合法权利。无论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还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每个公民都有权挺身而出,实施正当防卫,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的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 如例:1987年2月16日凌晨2时,某单位出纳员张×出来方便时发现,其办公室里有火星一闪闪的,这时他想到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放有职工集资建房款8万余元。就约单位保安员去看究竟,当出纳员张某来到其办公室时,看见小偷已打开了保险柜,并带巨款准备逃离现场。同时该小偷也发现了出纳员张某就拨出匕首刺破了张某的衣服后夺门而跑。这时正好赶到的保安员李某见状就用警棒向小偷猛打过去,正好击中小偷的头部,一倒下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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