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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私权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摘 要]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及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我提出了完善在电子商务中对隐私权的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隐私权 保护 影响
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经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原料等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在另一方面也使得我们的隐私处于被利用的危害。
一、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范围及属性的定义
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
1、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范围
电子商务是一种追求效率最高的商务形式,而在电子商务中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范围:(1)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客体是个人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的事情,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2)我无意于给已有的各种隐私权理论妄下断语,将集中关注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控制理论”;(3)美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无论是在普通法上还是从隐私的字面理解,隐私权都包含了个人对关于他(她)本人的信息的控制;(4)我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隐私权有信息、身体、财产和决策等方面的范围,涵盖对于个人资料支配权、利用权和维护权、个人私事或私生活的隐蔽或隐瞒权和保持个人生活和领域不受干扰和侵犯的权利,并且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易受侵害的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涉及个人资料的支配利用权和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权力。
2、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属性的定义
在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与信息并不仅局限于民法隐私范畴的信息,可以认为它是以是否能够识别某个人为标准的,而不再是以不宜公开为标准。在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不仅可以自己用于商业目的,而且有时被作为“信息产品”进行买卖。我认为,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敏感性信息(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经历)、E-mail地址、IP地址、电话号码、Username与Password,这些个人资料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对其个人资料拥有民法的权利,即控制权、收回权、知悉权、修改权和请求司法救济权。上述五种权利既是法律对个人资料保护而属于个人权利,也是个人资料隐私权的主要内容。
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形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上文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内含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私事隐蔽权和个人生活安宁权,其中个人信息控制权最易受到侵害,本文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控制权受侵害的形式。
1、任意收集个人数据
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赢利的目的,经常利用网络资源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跟踪。在互联网上,每个用户都会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IP地址。每一个被访问的站点都会得到该用户的IP地址。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服务商可以根据该记录,清楚地了解到用户网上的行踪。网络服务商还可以通过“网络小甜饼”(cookies)之类的追踪软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