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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发展,国际互联网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下以任何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速度发展着,不仅实现了网络全球化、普遍化,而且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采用,电子合同得以出现。本文主要讲电子合同的 概念,特点和电子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加以分析。
[摘 要]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的效力
电子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在电子技术引进前,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即使是后来产生的包含电子脉冲应用的电报、电传和传真,接收方也能凭借从接收机中得到的一张通讯记录纸,来形成书面的证据。随这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却不再以纸张为原始凭证,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鉴于我国目前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但结合国际通行观念,可暂将其概念理解为: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