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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网络虚拟财产
[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自身具有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它基于网络游戏服务消费合同产生,是玩家对游戏服务供应商主张债权的凭证,因此具有债权的法律属性,但是其在玩家控制下具备了一定的对世权与转让权,因此又具备了一定的物权特征,笔者认为这又是一个存在于现代网络经济中债权物权化理论的例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笔者在文中对虚拟财产的提出,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特征、举证责任、游戏终止运营时关于虚拟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希望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研究以及相关立法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债权 债权物权化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网络经济产业化的发展,网络虚拟物品走向了商品化,玩家必须付费才能获得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才能享受网络运营者更多功能更加优质的服务,时下迅速扩张的网络游戏更是网络产业化的代表。存在于网络世界的网络虚拟财产呈现成千上万的形态,不一而足。
1.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又称无形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其依托于特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