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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摘 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税收新问题,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带来的挑战,探讨了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对策。
关键词:商务 税收 法律 对策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与通信网络基础上,利用电子工具实现商业交换和行政作业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电子商务指以网络为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开展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应采取何种税收政策,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涉税法律对策。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带来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使经济全球化、虚拟化、一体化和流动性强。一方面,电子商务当事人无须在一个国境内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从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对其产品、劳务等进行销售,交易主体的收益来源难以准确地判断,使税收管辖权运作失灵,直接导致征税主体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网络交易有其虚拟性,在虚拟的交易中是通过交易主体的网址进行交易,无法通过网址来判断其纳税主体是谁。纳税主体可以通过虚假名称来进行交易,也可以经常性改变其网址,这样网址并不能成为确定纳税主体的依据,也就是说,纳税主体与其从事交易的网址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难以确定纳税主体。
(二)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使贸易数字化,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是数字化信息流的传输过程。传统贸易中的商品、劳务、特许权、收益所得等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当事人之间流动,尤其是网络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