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问题点击下载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税收新问题,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带来的挑战:“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征税又需要根据具体什么法律?”详细探讨了这些问题!
一、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
( 1 ) 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3亿美元,1997年为150亿美元,1998年达到500亿美元。据专家预测,到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额可能会增长到3500亿—5000亿美元之间,从2000年起的10年内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完成。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许多国内企业已经意识到网络革命的来临,网上贸易发展迅速,在1999年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网上交易开通后,就有3500项高新技术经严格挑选上了网,仅1个月时间,网上交易额就突破100亿大关。如此高额的交易额所带来的税收无疑是巨大的!但是:
<1>由于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呈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特征。
<2>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
<3>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
<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电子商务的税收成为当前法律的一大重点盲区!我国的电商产业发展时间晚,起点不高,但是发展速度惊人。所以应该伴随产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产业的高速、良性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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