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2083 范文字数:8871,附开题报告关于我国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问题的探讨摘要去行政化作为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已经完全渗透到行政法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进入21世纪以后,司法改革的维度亦已经扩展至传统的行政自治领域,不受司法改革的裁量权已不复存在。在此发展趋势下,关注分权结构下司法对行政的干预边界、..
范文编号:FY2083 范文字数:8871,附开题报告 关于我国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问题的探讨 摘要 去行政化作为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已经完全渗透到行政法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进入21世纪以后,司法改革的维度亦已经扩展至传统的行政自治领域,不受司法改革的裁量权已不复存在。在此发展趋势下,关注分权结构下司法对行政的干预边界、深浅问题既有理论价值又饱含实践性韵味。特别是在我国当下给付行政与干预行政并存的社会背景下。本文在借鉴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去行政化司法改革的原则,探讨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基准。 关键词:去行政化;司法改革基准;滥用职权 目 录 摘要 1引言 2去行政化司法改革的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2.1.1实体合法的第一要求是越权无效 2.1.2程序合法也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2.2合理性原则 2.3尊重行政权原则 3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基准 3.1我国去行政化司法改革标准的细化考虑 3.1.1完善去行政化目的性规定的审查标准 3.1.2完善去行政化时考量因素范围的审查标准 3.1.3完善去行政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3.1.4完善行政用语与司法用语解释的衔接审查标准 3.2关于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标准讨论 3.2.1滥用职权的含义 3.2.2“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的关系 3.2.3“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标准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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