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2378 范文字数:7658比较德、法、中国法中不当得利制度之异同--以物权变动模式为切入[摘 要]不当得利制度作为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财产归属的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以公平观念为理论基础,自中世纪以来在各国发展起来。同受罗马法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和法国法的不当得利制度虽有其共同之处,但又..
范文编号:FY2378 范文字数:7658 比较德、法、中国法中不当得利制度之异同 --以物权变动模式为切入 [摘 要]不当得利制度作为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财产归属的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以公平观念为理论基础,自中世纪以来在各国发展起来。同受罗马法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和法国法的不当得利制度虽有其共同之处,但又具有各自鲜明的特色。本文将以各国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切入点,尝试分析比较德国法、法国法以及中国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在法规结构、构成要件及显著特点上的异同。基于对物权无因性理论的不同观点,德国和法国的不当得利制度在体系结构的完善程度和理论系统的成熟程度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说,一国物权变动模式对其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说,“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缓和或废除将限制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但不当得利制度本身的重要作用并不因此而受重大影响。” [关键字]不当得利制度;物权;德国法;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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