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57754 罪刑法定与刑法人性化的冲突与协调 (字数:7211)【摘要】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确立的进步意义无可置疑,但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限制性,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例外。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僵硬的法律文本远远不足以实现刑法的双重目的。“情”与“法”、“理”与“法”以及各种社会新矛盾的对立,在法律实践中日渐凸现出..
XCLW57754 罪刑法定与刑法人性化的冲突与协调 (字数:7211)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确立的进步意义无可置疑,但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限制性,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例外。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僵硬的法律文本远远不足以实现刑法的双重目的。“情”与“法”、“理”与“法”以及各种社会新矛盾的对立,在法律实践中日渐凸现出来,导致了诸如“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罚”等现象的出现。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学者专门论述了刑法中的人性基础,提出刑法的发展必然呈现人性化的趋势,倡导刑法的关怀。然而相比较其他法律,稳定性、权威性对刑法立法以及刑事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条的解释权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一旦遇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然而大众和媒体的肆意参与、信息的不对称、大众价值观素质的差异,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刑法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忽略其他利益。矛盾的双方是相伴而生的,我们无法彻底消除,如何做到“以不变应万变”确实是一个需要呼唤民族大智慧的艰难课题。本文,我在对两者冲突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上,努力寻找一条调和的途径,使两者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刑法的职能。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人性化 刑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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