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61573 机会损失的司法认定和赔偿背后的利益衡量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立法中,机会损失适用的责任形态存在明显争议。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合同法第 42 条以及 58、59 条虽然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并没有明确损害赔偿范围,这为机会损失的赔偿留下极大的空间。再次,司法实践中对机会损失赔偿没有具体的裁判规则..
XCLW61573 机会损失的司法认定和赔偿背后的利益衡量 摘 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立法中,机会损失适用的责任形态存在明显争议。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合同法第 42 条以及 58、59 条虽然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并没有明确损害赔偿范围,这为机会损失的赔偿留下极大的空间。再次,司法实践中对机会损失赔偿没有具体的裁判规则可循。诚然,支持缔约过失下的机会赔偿诉求可以很好得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机会损失往往无边无际,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判时没有具体的裁判规则可循,往往会挫伤民事主体缔约的积极性,从而对合同的自由造成了冲击。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从最高院公报案例着手,立足于国内学者关于缔约过失情形下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机会损失的论述,然后分析结合以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具体分析机会损失赔偿背后需衡量的利益及认定的因素,以求最终统一、正确的法律适用,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缔约过失 机会损失 赔偿 目 录 摘要 I 一、案例梳理及评析 2 (一)基本案情 2 (二)案件争点 2 (三)案件评析 3 (四)司法裁判背后的价值衡量 3 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 5 三、本案公布之前司法实践中机会损失认定案例分析 8 四、本案参考范围及遗留的问题 10 五、机会损失赔偿的司法裁判建议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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