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621 范文字数:5592,页数:05 论社区矫正工作中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完善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3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与监外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附加刑,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剥夺政治权利 管理教育
|
上一篇: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举证分配制度 | 下一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 |
点击查看关于 社区 矫正 工作 剥夺 政治权利 执行 完善 的相关范文题目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