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676 范文字数:6948,页数:05
浅析本人过错应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摘 要]因《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适用已有不当扩大的倾向。文章从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发生的角度,就相关当事人的权利配制、现代科技与优势风险负担、法律行..
范文编号:FY676 范文字数:6948,页数:05 浅析本人过错应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表见代理 过错 构成要件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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