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818 范文字数:6641,页数:05 私拍私录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探析 [摘 要] 随着录音机、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摄录设备的普及,视听资料的应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当事人选择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现在出现了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司法权益,出现如偷拍、跟踪、私家侦探公司等等,以私拍私录材料作为证据,但在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笔者认为私拍私录证据材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并不等于说所有的私拍私录证据资料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对于私拍私录证据资料的合法性,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 私拍私录 证据 侵犯 合法权利 私拍私录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探析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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