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123 范文字数:6191,页数:05 论重特大杀人案主犯精神鉴定的必要性 关键词:精神鉴定、司法公正、社会公正。 近几年来,马加爵、邱兴华等重特大杀人案件屡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邱兴华一案,其动机之简单,手段之残暴另人惊鄂。其怪异的言行另人怀疑其是否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其亲属和辩护人曾提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要求,但因现行法律在立法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使鉴定程序未能启动,最终以邱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而告终。邱案引发的是是非非,留给了我们许多不得不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
|
上一篇: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 下一篇: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 |
点击查看关于 重特大 杀人案 主犯 精神 鉴定 必要性 的相关范文题目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