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184 范文字数:5679,页数:05 论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摘 要]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贯穿着整个诉讼过程,主要体现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方面的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着重从立案、侦查、审判三方面监督的论述,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地位,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基本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监督 缺陷 完善 加强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建设,既要制订科学的刑事诉讼法,也要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程序观念,否则刑事诉讼法将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造成纸面上的立法与行为中的司法相悖的局面。目前,各种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行为禁而不止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培根对司法人员执法犯法的危害曾有过形象的揭示,他指出:“司法人员的违法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因为这些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执法犯法则污染了水源 。”[范永红:《对刑事诉讼中违反程序行为的几点思考》,《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2期,第45页]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就是存在司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才导致冤案的发生。 论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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