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341 范文字数:8003,页数:06 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对于这一规定,理论界普遍认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取得或者善意受让制度,并认为其对民法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本文讨论了票据行为的性质对善意取得的影响,认为用票据行为在理论上的发行法与权利外观法相结合,能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流通,能更好地维持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六大构成要件。 关键词:票据权利 善意取得 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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