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422 范文字数:6171,页数:09 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 [摘要]2007年3月16日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同年8月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从法律层面上对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现状的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由于这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能独立提起或参加诉讼的主体资格,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为了使业主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以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为基础,论证业主委员会能够作为独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法律性质 法律地位 诉讼主体 资格 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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