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502 范文字数:7349,页数:08 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 要] “凡存在皆合理”,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就已确立了民事再审制。时至今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事再审制自身的弊端也日显端倪。对其存废,学者们众说纷纭。而民事再审制作为一种补救机制,在当前还有存在的必要与意义,尚有存在的条件与空间。当然,并不是说它的存在就能解决、避免与克服司法审判中的所有问题。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民事再审制的确是当前相对有效的一种补救机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功效。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必要性 缺陷 完善 “效率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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