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589 范文字数:5107,页数:04 论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 [引言]父母作为子女生命的给与者,在子女来到这个世界时,便将自己置于一种责任关系----对子女的教育之责中。[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88-89.]未成年子女受智力、年龄、社会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影响到社会、家庭的稳定与团结,影响到社会和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利益 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基本原则 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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