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600 范文字数:6225,页数:06 人类保护动物权利不走极端路 [摘 要] 动物权利的实现不再是思想家、哲学家的理想,而应该是现实社会的必然,特别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动物权利的法律保护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动物本身具有的感知能力、社会性、文化性等特性,说明动物可以成为权利的法律主体。但是,将之转为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类理性的特性,借鉴前人积极方面,摒弃消极的认识与做法,不走极端路,合理的、有效的实现动物权利保护。针对我国现状,应加强国民的道德素质的建设,完善我国各方面机制、体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经济、法律等发展相适宜的动物权利保护之路。 [关键词]动物 权利 动物权利 法律主体 极端 保护 论人类保护动物权利不走极端路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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