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681 范文字数:10552,页数:07 论婚姻暴力的规制与完善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保护妇女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婚姻暴力不但是对妇女人权的蔑视和践踏,而且破坏家庭、影响社会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姻暴力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其特征及其危害性,在比较国内外有关婚姻家庭理论及实践异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不足,就其完善粗浅地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 婚姻暴力 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 对策 婚姻暴力这一现象正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婚姻暴力不但是对妇女人权的蔑视和践踏,而且破坏家、影响社会稳定。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结论认为,已婚男女间的暴力是较癌症与战争更坏的杀手。婚姻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论婚姻暴力的规制与完善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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