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707 范文字数:9369,页数:12 证人出庭作证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我国法律将证人作证设定为公民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然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畸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在5%以下,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刑、民事诉讼庭审改革方式的瓶颈,严重制约着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于是,有些学者提出以完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惩戒措施为进路,如增设藐视法庭罪或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罪等罪名,[在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将被指控犯有藐视法庭罪,法官有权力对其判处罚金或监禁。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法庭对拒不出庭作证或拒不提供证言的证人可以采取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 以威慑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笔者认为,这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本文拟对证人作证本体作以经济分析,并据此诠释证人作 证人出庭作证的成本与收益分析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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