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723 范文字数:7925,页数:08 浅析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方式,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侵权的精神赔偿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空白,本文拟对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和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起现实和指导的作用。 我国目前存在着这样的局面:在民事侵权领域,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但同样是精神损害,甚至是比民事案件中更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在行政赔偿领域却无法获得赔偿,这对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来说,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统一。尽管已有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做出了些许突破,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近十四年了,社会现实和人们的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异则备变” ,在行政赔偿中增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以行政赔偿为突破口,可以带动整个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①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出发,探寻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法理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浅析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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