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745 范文字数:11096,页数:10 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摘要]: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而保险业以其行业的特殊性,对诚信有着更高的要求,称为“最大诚信原则”。长久以来,各国保险界和法学界均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2002年的10月,我国在总结保险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将诚信原则单独成条的做了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修改之前只是将诚实信用原则与遵守法律与遵循自愿原则规定在同一条文中的1995年保险法相比,将其独立成条更加突出的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全国人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得到发展的同时也表现出许多保险经营的安全问题,尤以诚信问题最为突出:“保险诈骗、被保险人索赔难及保险代理人违背职业道德的例子俯拾皆是。”为何我国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独立成条以显示其重要地位,而保险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凸显的表现出不诚信问题呢?在我国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是否也具有“最大”性呢?最大诚信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是否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呢?本文笔者将从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以及其内容为基础,分析我国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现象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指出我国保险法关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从而对我国严峻的保险诚信问题指一条明路——完善最大诚信原则。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 失信 原因 缺陷 完善 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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