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760 范文字数:5125,页数:07 【内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源于古老的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①的原则,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笔者认为,我国以后应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及不动产物权变动与登记制度的现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制度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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