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804 范文字数:6405,页数:12 对赠与合同撤销制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 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是赠与合同的主要制度。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首先从赠与合同的性质的探讨分析了赠与合同撤销制度的法理依据,明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然后详细论述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并针对学术界争论的有关焦点问题,如受赠人是否有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的实践判断等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分析了赠与合同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些分析对赠与合同的法律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 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 《合同法》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即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后者是指赠与合同生效后,只有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92条至第194条的规定即为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章所确立的主要制度,无论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它们都是缓和赠与合同拘束力的措施;此权利的存在,使得受赠人所享有的债权效力的强度较为薄弱。《合同法》尽管将赠与合同的撤销作了上述区分,并分别加以规制,但在赠与合同的撤销上,仍有许多问题不甚明确。譬如,被定性为形成权的赠与人撤销权还具有何种更为明确的性质?它与赠与合同的性质有否关联? 对赠与合同撤销制度的思考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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