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免费范文 -> 法律范文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
法律专业文章范文| 护理学文档范文| 动画专业范文| 新闻专业范文| 环境工程| 艺术设计| 社会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 城市规划| 法律文档范文| 文章范文下载| 社会学文档范文|
信息计算科学范文| 计算机文章范文| 法律范文下载| 环境科学范文| 医学范文| 报告总结| 食品范文| 社科文学范文| 政治范文| 医药医学范文| 范文格式范文| 建筑学文档范文|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播电视编导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摄影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新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播音与主持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表演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画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视觉传达设计原创文章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录音艺术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书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体育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

本文ID:LW123074 字数:9261 ¥50
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全文字数:926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摘要】交通肇事犯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他罪或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定性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逃逸..

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926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
  

【摘要】
交通肇事犯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他罪或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定性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其前提是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引起行为人救护伤者的作为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这一作为义务就都构成不作为犯罪。
        由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而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的心理,在客观上要具有作为义务、防止后果可能性。关键是看其不作为中是否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


【关键词】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先行行为;过失死亡;轧逃


【正文】

1997年修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提高了其法律定性的幅度,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立法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情况,尤其是行为主观罪过的复杂性,不加区别地规定为量刑的加重情节,对逃逸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不作为杀人的范围之限定也缺乏充分的理论论证。本文试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辨析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存在重大分歧。有的学者主张,“因逃逸致人死亡”应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对又发生交通事故,显然,刑法对同种数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对致人死亡持故意,则成立另一独立的犯罪,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以一罪论处,而应实行数罪并罚。[1]对于第一次肇事后逃跑过程中在次肇事的,有的学者认为行为人主观罪过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的,但认为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仍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2]还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间接故意致人死亡,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致人死亡。[3][: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5页;李洁:《析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人民检察》1998年第11期。 ]
    笔者认为,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理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相关范文
上一篇:快递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调查分析 下一篇:简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
点击查看关于 交通 肇事 逃逸 死亡 问题 研究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合作加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