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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争议的法律实践
[摘 要]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法律层面构建了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体系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 劳动争议 仲裁
劳动争议和和社会其他纠纷相比,具有它独有的特征和调解方式。 一、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议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者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者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备这个特点。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争议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时甚至造成国际性影响。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程序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能进行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受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限内完成。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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