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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原则
【摘要】:随着现代刑事法治的发展,法条竞合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刑事法律现象。法条竞合,虽起源于静态的立法现象,但最终体现为实践中的动态法律评价问题。法条竞合虽然可以经由提高立法者的立法技术水平而减少,却又必然会因为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而增多,即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灭这种现象,而只能努力探寻其本质、掌握其特征和规律,以谋求刑事法律公正的实现。所以在刑法理论上,法条竞合是个十分重要且被长期讨论的概念。
【关键词】:法条竞合 立法现象 法律公正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定罪原则,但法条竞合的存在使得依法定罪、量刑出现困难,所以如何在具有交叉竞合、从属竞合的法条之间选择正确恰当的定罪量刑依据也成了当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和关注的问题。自马克昌教授于1982年在《法学》上发表首篇关于法条竞合的文章以来,法条竞合问题引起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此后30余年,关于法条竞合的讨论方兴未艾。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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