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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无效合同的认定
[摘要]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同时还直接关系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贯彻和实现。本文通过对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认定标准进行分析,以期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界定无效合同。首先法律对无效合同做出了一种否定性评价,在法律上也就当然无效。其次,由于合同无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性、当然性、确定性、违法性、不得履行性”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无效合同概念特征认定
无效合同的概述
无效合同的概念
若要判定合同是否绝对无效,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无效合同。
我国关于无效合同的定义十分不统一,有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1也有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虽然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已经成立但因缺乏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2还有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间已成立的,不具备合同根本性有效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3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合同,未成立的合同当然就谈不上有效还是无效。无效合同既然存在于法律中,也就是法律对它做出了一种否定性评价,在法律上也就当然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该合同违背或者侵害了社会的根本利益,比如严重违背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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