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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网络恶搞本是网民凭自己的聪名才智,以互联网为媒介,把自己创作的作品传到互联网上,供大家娱乐的一种方式。但是,有的恶搞内容在带给人们的欢乐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某些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的对待网络恶搞。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而是应该有选择的对待恶搞的内容。
[关键词]网络恶搞 法律 对策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也逐渐走进了千家万户。在互联网文化领域中,网络恶搞不失为人们喜欢的一种娱乐方式。但网络恶搞在实际的流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对网络恶搞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网络恶搞的涵义及分类
“网络恶搞”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它是起源于日本的网络游戏中的“kuso”一词,其含义是“可恶”的意思。先期传入台湾,翻译成“恶搞”,后经香港传到中国大陆。网络恶搞由于其犀利的语言,滑稽的动画表情,幽默、讽刺的不良心态,所以很受人们喜欢,并且以极快的速度在大陆蔓延开来。总的来说,网络恶搞主要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文字、图片、视频为手段来表达某个人的思维活动,并且这个人的思维活动完全颠覆传统文化的,只是纯粹为了娱乐而实施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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