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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存废
摘要:死刑的存废之争在我国以及全世界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自从1764年意大利学家法学家贝卡利亚首次提出废除与限制死刑的主张以来,各个国家就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在死刑的保留或者废除上争论不休。有很多国家选择了保留死刑,而也有大部分国家选择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的使用,而我国也于2011年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取消了13中罪名的死刑和年满75岁的老人可以有条件的免除死刑,这意味着我国保留并限制死刑已经进入了立法操作层面并得到了立法的认可。本文主要从死刑的概念及起源、死刑的存废之争、我国的死刑制度等三大方面探讨了死刑的发展和死刑存废的选择。
关键词:死刑:死刑存废之争:我国死刑制度
一、死刑的概念及起源
(一)死刑的起源
死刑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同其他事物一样有其产生、发展、旺盛,直至消亡的过程。那么,死刑究竟起源于何时?国外学者很少提及这个问题,但是我国学者对其有以下观点:
其一:认为刑罚(包括死刑)产生于五帝时代的虞舜后期。
其二:认为死刑产生于夏朝。
其三:认为死刑萌芽于尧舜时代,完成于夏朝。
其四:认为中国的国家和法起源于皇帝时代,距今有5000年的历史。
在上个世纪,南美大陆和太平洋岛屿中有一些土著人中还存在着食人现象,的确可以说明古人相食的传说并非虚构。而死刑与远古时期食人兼惩罚的习惯有关。五帝时期有五种死刑,其中有一种叫做“有邦”,即用火烧熟后食之。宁汉林先生进一步指出有邦就是烤炙。也就是用火将罪犯烧死并将其肉烤熟然后吃掉。这是最野蛮的死刑,也是我国最早期的死刑。
(二)死刑的概念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法方法我国刑法规定五种主要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法,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法。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法方法,故又称为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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