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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的法治遏制
这不是一个新话题,可以说有些老生常谈,但是,随着2008年7月10日重庆拉开打黑大战开始,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的问题再次冲击人们的视野,重庆的黑恶势力十分猖獗,其组织和行为都能赶得上香港拍的黑帮片,重庆本地的黑恶势力还从香港请来了专业的黑社会来给它做表演,做培训,做示范,越来越职业化。重庆黑恶势力还牵涉到保护伞的问题,比如说重庆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文强,喜欢照江湖规矩走,不按法律办事,与多名“黑老大”交往甚密,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形成了一个共生的关系,逐渐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养商”的黑恶势力成长的模式。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组织性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关于这一话题再一次引起了学界的研究和热论,那么,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何在?我们又将采取何种相应的法治对策来遏制?将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黑恶势力的界定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我国刑法规定如下: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
黑恶势力是如何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黑恶势力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某一地区的地理形势及人文环境有关;其组成人员大多是劳教劳改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他们回来以后仍不务正业,长期闲散,把其劳改、劳教经历作为一种 行恶资本,利用现代社会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到处招揽人员,纠集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叫嚣和鼓吹“没有坐过牢的男人不是好男人”论调,鼓动他人参与团伙 犯罪。还有的利用自己得患有"爱滋病"为由,并以此为要挟,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肆无忌惮,大肆进行违法犯罪,给群众带来严重威胁。
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与“保护伞”形成利益链条,重庆涉黑案中就有20多个处级以上的“保护伞”,在法治社会里,黑恶势力如何能从“江湖混混”发展到称霸一方?从重庆“打黑”的成果看,几乎每一个“黑老大”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黑老大”们用金钱女色、贵重首饰、名家字画、古董牙雕等收买极少数不法干部,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再者,一些地方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也是恶势力趁机坐大的重要原因,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一些利益关系本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调控,可由于这些部门管控不力,一些人转而求助于黑恶势力“摆平”,黑恶势力趁机坐大。比如由于治安控制不力,一些业主雇佣“黑道人物”提供保护;由于执行难,一些债权人雇佣“黑道大哥”为其讨债;由于诉讼难,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就请“黑道人物”出面。一些“弱者”,就是这样逐渐蜕变为“恶者”的。
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尽管有种种,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腐败和黑“保护伞”破坏了法治,原因在权与法形成较量,结果,法让位与权,使得权力滥用不受控制。这才要反腐打黑,重建法治。依法治国,奠定了立国之本,可围绕法治的讨论则始终在进行着,原因都在我们这个延续了二千年的人治社会,对法治有极强的抗拒性。如何将权力控制于法制之下,正是法治讨论的焦点,也是权力一次次要以各种名义实施反扑抗拒法治的结点。能出现这种现象,说得含糊点是法制不健全,说的确切些是法制有缺陷。出路毫无疑义,加快民主和法制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遏制黑势力和其“保护伞”
黑恶势力已经严重危害到我国的经济政治秩序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为此,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遏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
法治社会,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运行,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规制,首先从立法上应有明确的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性质、特征及界限做出具体详细的界定,实现有法可依;其次从司法上应加强相应的机制建设,公、检、法三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召开小组会议、部门会议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互通信息。各部门既要加强内部监督又要互相监督,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黑恶势力犯罪的立案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使权让位于法,防止权利滥用,建立打击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