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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摘 要]全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上“正当防卫”的含义,分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举出案例,界定正当防卫与其它情形的区别,并谈几点自己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与看法。
[关键词]正当防卫 限度 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
一、我国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
1、正当防卫的含义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上对“正当防卫”作出的规定。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守法公民在正常情况下,遭遇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本人或他人基于本能,并且也有权利采取防卫措施来阻止自身或他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举个简单的案例:某天王某行走在路上,看到有路人被他人殴打,并且行凶者还手持尖刀欲刺向路人,王某见状连忙上前阻止,谁知持刀男子竟连王某一起照打。因王某是练过武术的,所以三两下将该持刀男子打翻在地。该男子见王某如此厉害,马上扔下尖刀逃走,眼看路人已经受伤,救人要紧,王某便没有去追他。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在侵害人对被侵害人进行侵害时,被侵害人或知情的旁观者出于保护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的目的,对侵害人进行阻止,该类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呢?从刑法针对正当防卫相关的理论上不难看出,正当防卫须同时具备五个要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并且,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个人假想出来的。对合法行为是不能实施防卫的,在没有不法侵害发生时,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的防卫,只是个人的想象,则属于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所谓的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正在进行的状态。对不法侵害的开始的认定,一般应以侵害人着手实施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威胁已很明显,不马上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就会立即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结果时,也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开始。而尚未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危害行为已经结束但其产生的影响仍然在继续。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则是防卫不适时。
(3)行为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主观上应当具有防卫意图。
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意识要件。即行为人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而意图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不夹带任何私人情绪,没有任何报复、泄愤或者其他不属于阻止犯罪的心理状态。实施防卫者的主观意图如果只希望达到阻止侵害人的非法侵害的目的,那么结合其他因素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防卫者已达到阻止侵害的目的,但出于泄愤,继续致侵害人受损,那么就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了。设想在上述王某救人的案例中,如果情况发生一点变化:王某在与该行凶男子扭打的过程中不慎被男子刺伤,于是王某怒从中来,在该男子弃刀逃跑时,王某追上去暴打一顿,还顺手捡起尖刀刺中该男子,造成其受伤或死亡的结果,那是否仍属于正当防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