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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
[摘 要]法治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新闻舆论监督是促成这一过程的重要因素.但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亟需完善的制度规范及保障.
[关键词]新闻舆论 监督 法治。
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今天,新闻传播活动早已深入千家万户,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着足以影响社会生活的力量。有人甚至说:“今天的报纸,不下于一支军队,拥有缜密组织的支部与分部:以其记者为军官,而已读者作为士兵。控制了世界的报纸便控制了一切。”这种说法或许过于夸张,然而,面对新闻传播巨大的能量我们显然不能视而不见。因此,本文对当今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设计及其运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
舆论是指群众的议论与意见, 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意志和情绪、意见和批评的集合。新闻舆论便是通过新闻活动表达出来的舆论。舆论是全面的,新闻舆论是舆论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又是有选择的,自觉的,自为的能动反映。在这个过程中新闻舆论的主体也从人民群扩大至人民群众与新闻传播媒介。因此,新闻舆论所代表的不仅仅是群众的利益,它还代表了支配和控制新闻机关的政治力量和新闻机关本身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新闻传播媒介也是新闻舆论的制造者和主宰者。
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媒介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议论,运用新闻报道的方式,对不合乎法律、纪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以促进其转变的监督方式。其主要的监督对象是掌握有主要社会资源的有关权力部门。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是新闻传播媒介,但其本质意义上的主体却是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并不是来自新闻本身,而是来自新闻背后需要表达的民意。
二、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
据粗略统计,最近几年我国新闻官司发生了1000多起,而新闻媒体败诉率为30%。]当(《焦点访谈》)记者刚在某地采访完毕,实力强大的说情团便会跟踪而至,企图用人情网去套牢每一个《焦点访谈》。据说:节目组住着两拨人,一拨从前门进来讨个说法的,一拨从后门进来说个情面的。
再来看一下具体的案件:某省县2000年曾发生一起强迫卖淫案引发的伤害案。《中国妇女报》抢先报道了此案存在的问题……为制止继续报道,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给全国妇联有关领导打电话求助,而省委宣传部也紧急请求中宣部出面制止。一个报道为何竟弄的全省主要领导纷纷出动?这其中又有什么蹊跷呢?还有更为甚者:当代中国的“千古奇冤”,《郑州晚报》的记者殷新生因写了一篇评论而触怒了某检察院,竟被检察院以涉嫌犯罪而被关押,时达9年。某省县人民广播电台一位青年记者因为写了一篇批评报道而被县委宣传部开除公职。那位县委宣传部长说:“谁写了我们县的批评,谁就是我们县的败类。”
以管窥豹,只见一斑。由以上可见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步履艰难, 困境重重. 主要表现为:
1、来自行政权力的非法干涉。由于我国新闻体制的特殊性,新闻事业机构隶属与各地人民政府,因此,行政权力的非法干涉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最大侵犯。
2、来自司法权力的粗暴干涉。记者殷新生一案是最典型的例证。由于新闻工作无法可依,也因此司法机关对新闻保障无从谈起甚至对新闻工作者横加打击。
3、来自新闻机构自身腐败和监督权利被滥用的可能,事实上,这种现象也是日趋严重。
新闻舆论监督面对社会体制的频频掣肘,面对动辄被送上被告席的尴尬,面对自身越轨的困扰,已经举步唯艰,寸步难行。为此,新闻工作需要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呼唤法治。
三、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价值建构
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建立的一种统治模式和秩序状态。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当然地涉及各种法律制度的设定,但如果法治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的概念,那法治难免论为法律工具主义。法治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现象,其核心应当是意味着一种对人类的关怀方式。在法治社会的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面,人永远是目的,这就是法治的精神文化底蕴。因此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既包括制度层面的制度创新,又要包括精神文化的观念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