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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死刑化”的争论与自己的看法
[摘 要]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由于死刑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一旦实施将无法逆转,因此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已久,引起人们广泛的关于死刑合理性争议。总体来讲,我国学术界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基本上不存在存废之争,其较一致地认为,废弃死刑是现代刑法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对于是否应立即废除死刑,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格地限制死刑的适用,则是我国刑法学届争论不休的热门课题。本文试从死刑存废之争、我国死刑制度现状、我国当前死刑制度的理性选择以及限制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建议这些方面来阐述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粗浅看法与观点。
[关键词]死刑 死刑存废 死刑改革
有关死刑的存废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理论界和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历次刑法修正的重点,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让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虽然有关死刑的存废问题仍争论不休,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国际社会中已经普遍达成了一种共识,即废除死刑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死刑在我国的存在历史悠久,而且我国现阶段的刑事立法中死刑也仍然存在,死刑是存是废的争论在我国显得尤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刑事立法对死刑持何种态度,不仅仅是我国社会普遍大众和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对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在今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该怎样理性地选择,才能使死刑制度在我国得到合理的适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问题。
一、“去死刑化”问题争论的焦点及其评述
(一)死刑保留论的基本观点及评析
1、不适用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即适用死刑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
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民意调查显示,主张保留者占据了绝对优势。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民众比较推崇死刑的报应性质,因此是否废除死刑,民意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有朝一日废除死刑,民众的反映又会怎样,他们肯定会对法律更加的不信任,进而产生对现有政府的不信任。现代的民主国家,法律必须反映民意,而废除死刑是有违民意的。
2、死刑是避免私刑的必要手段
私刑是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它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无序性。要避免私刑,死刑的适用是其重要的手段。不恰当地废除死刑会导致私刑的泛滥并非空穴来风。而无论是源于受害人亲属的私力报复,还是源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私力杀害,都表现为对国家刑罚权的侵害而构成私刑。因此,死刑是实现对杀人者的公共报复、避免对其使用私刑的必要手段。
3、死刑具有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