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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摘 要] 2001年《婚姻法》作了修订,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归纳为: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这次修订在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争议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通则的规定;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够周延;约定财产制缺乏公示程序,缺乏公信力;法定财产制的排除情形等方面规定的不够完善。因此,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应当加以切实的解决,增设夫妻财产制的通则规定;对共同财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财产约定的公示程序;设定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等。从而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更加适合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对我国的民事审判和社会实践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诞生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进程而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变化,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作了重大的改动,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在夫妻财产制度的体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