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什麽叫关联交易?
答:(1)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2)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活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3)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很普遍,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关联交易在公司经营中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积极性的意义,但关联交易毕竟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逐利原则的驱动及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影响,容易产生不公平的交易,若缺乏相关的规范措施,将会给少数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问题2、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哪些方面的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
答:(1)独立董事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大体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主要为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公司责任。主要包括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和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前者主要是独立董事因能力不够,执行职务未达善管注意标准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应负的责任。后者主要是独立董事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谋取自己或他人私利而引起的责任。
对第三人责任。它是指独立董事对违反对第三人义务而引起的责任。在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只有在公司进行不实信息披露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害时才可能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2)如果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会作规定,那麽也应该同时对独立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的职权比董事大,其民事赔偿责任应该有所区别。另一方面,有关法律规定还应对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作出规定,以保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不在保险之列。我国独立董事的刑事责任可以比照适用《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人员的规定,这种比照适用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或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
问题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1)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外,还具有如下职权: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对重大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见解,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政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宜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应当由独立董事作为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年度会议上提交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监事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事会规定的条件,剧本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应当制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证监。
监事会设监事长,监事人数为七人以上。监事会可设立专门机构,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作出专项说明。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行为进行质讯。
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等
(3)但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是对公司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常设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有特别的优点。有利于对公司事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并尽可能利用公内部的资源解决问题。荸荠独立董事的事后和外部监督来看,监事会具有提高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和资源的优点。
(4)可采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方式。一方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改革监事会制度,规定监事会成员在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格要求,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行权程序、法律责任,在财务上实行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