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什么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答:“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司法制度。这种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主要实行于美国,其后为世界上120多个国家采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利。
研究这个制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答:中国与美国在历史传统、政治制度、法律体制、文化背景以及基本国情等均存在很大的差异。但美国法律制度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观念、制度或措施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对待的。在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宪法至上”、“监督权力”、“依法治国”等精神和具体制度,对完善我国法治具有启示意义。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宪法的至尊权威。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追求。马歇尔在创设司法审查权的判决中,有一句名言:“所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法院与其他机构一样,都必须受宪法的限制”。这里所蕴含的“宪法至上”理念,是值得我们全面吸收借鉴的。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美国最高法院主动担负起保卫宪法,解释宪法的重任,从而使世界上近代最早也是最短的成文宪法,始终充满鲜活力,并使美国社会纳入宪法治理的轨道。
我国经过多年的曲折探索,终于在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这意味着我们也正式确立了“宪法至上”的原则。但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考察,我们距离实现“宪法至上”的法治原则尚有很大的差距。这就需要加强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以国家权力机关为主体的行政层级关系的审查模式,这种机制存在着三个不利因素:一是没有形成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虽是解释宪法的惟一机关,但它主要任务是立法,其组成人员在时间、精力、能力上难以完成违宪审查职责。二是违宪审查最后决定权不清。宪法一方面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同时还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应的决定。这种权限的模糊、混乱,使违宪审查难以实施。三是违宪审查的范围不全面。宪法没将政党、社会团体的行为列入违宪审查之列。对拥有最高立法权的全国人大的立法也不能审查 。在违宪审查上存在如此明显的漏洞,对实现依法治国,树立宪法至上权威是十分不利的。本人认为应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经验设立一个由全国人大授权的专门宪法委员会,使其拥有独立行使解释宪法受理违宪诉讼宣告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无效的权力。美国司法审查制另一重要的作用是它实现了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在美国和西方,无论是实行“三权分立”,还是坚持“议会主权”的国家,他们关注的重点均在于如何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并寻找制约权力扩张,防止权力腐败的办法。美国是实行的三权分立制约平衡原则最典型的国家,司法审查权是该原则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美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不能直接借鉴,但其中所具有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精神,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在中国宪政历史经验中,我们认同孟德斯鸠所总结人类社会权力属性时所说的话:“每一个拥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尽其最大可能地行使他的权威”。也应接受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国现行的宪法对权力的行使已做出明确的划分,但在各权力机关之间监督上,缺少互动性监督,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监督“一府两院”。而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则不能监督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监督制约权力中作用十分有限。1989年《中国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法院已开始用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和制约。这是我国完善宪政,建立有效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进步。但这种监督制约机制,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执法上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和美国法院对行政权力进行司法审查的成功经验。应该充分发挥“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监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因而也是权力最大、机关最多、人数最众的”行政机关的作用。司法审查既然可以给美国和其他国家带来促进法治进步、实现权力有效制约的良性作用,也自然会对渴望走上法治之路、根治权力腐败、保持政治健康稳定的中国带来福音。
3,你为何选此题作你的文档范文?
答:美国是一个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国家,相对于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民族而言,其发展历程很短,但是同时其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在一个发展如此迅猛的过程中,其法制体系如何能够同样非常迅速的发展起来,甚至从某些角度来看,其法制体系发展程度甚至超过了经历了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民族。而凌驾于整个美国法制体系之上的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存在,这个很值得我们去探讨和学习。
其次,新中国成立仅有六十多年的时间,其法制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而且目前我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也在急速的发展过程中,这些方方面面的急速发展需要相应的完善的法制体系来支撑,而目前新中国的法制体系显得相对薄弱,因此借鉴和引进他国的某些司法制度是一个较为不错的选择,而美国的司法制度就是一个较好的对象。
综上,我选择了美国司法审查权这个课题作为我的文档范文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