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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死刑废存的冷思考
内容摘要
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首次提出废除与限制死刑的适用的主张以来,人类对死刑存废的争论已有240多年的历史。事实表明,死刑的限制或废除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2月25日表决通过,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年满75岁的老人有条件免死。这标志若被理论界争论已久的中国死刑存废问题进行立法操作层面并得到了立法的认可。但这并不表明死刑存废之研究就此了结而可以被柬之高阁,其恰好是中国死刑存废问题探索的开始。鉴于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讨论中国的死刑废存问题。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死刑制度的下一步将何去何从?显然,先阶段中国死刑制度的理性选择,是且只能是“有限制的保留死刑”---立法层面上的限制、司法层面上的限制以及死刑执行层面桑的限制。同时,同时需要众多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继续奋斗,继续为中国死刑制度的未来寻找出路。
关键词:【死刑】 【死刑保留论】 【死刑废除论】 【有限制娣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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