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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民意及民俗——对《民法通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再认识
[摘要]: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通过几十年来的循序渐进的立法方式将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写进了法律文本之中,构建了社会的正义公平秩序。但在法律的实践之中往往会面临社会效果的评价,往往会触及最普通 最基层民众的道德习惯和情感因素。或许这些评价,道德习惯,情感因素正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精神,但民意 民俗 民情怎样才能正确地入法,法律及司法工作也需要改革与发展才能更好地推进民主法制的建设,围绕这些方面的内容本文写下一些浅显的思考。
[关键词]:公序良俗 民意民俗 民意的入法 司法改革
“旧事物只是表层在腐烂,而它的根须却在土壤内埋得很深,并且在不断萌发着新芽。这些新芽只是在那些生活步伐迅速,生活矛盾冲突激化的地方才能枯萎。
个案判决带来的思考:四川省泸州市发生过这样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例:一名黄姓男子通过遗嘱方式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给情人张某,但其合法妻子实际占有财产,张某将其妻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判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的立嘱行为违反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应为无效,张某不能继承黄某遗产。判决出来后,引起极大的争议:普通民众认为判决正确合理,而在一些法律界的学者 专家等法律人士为这样的判决是“法盲”式判决,并且破坏了法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