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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在城市规划监督的问题及思考
[摘 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迫切要求地方人大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有序科学进行。本文拟在分析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存在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个人对如何加大地方人大监督力度,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健康发展的看法。
[关键词]地方人大监督 城市规划 问题 规范
一、地方人大监督概述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是规范和纠正国家行政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