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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的诉讼文化
[摘 要]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正日益面临着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重任。诉讼法制的现代化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当然,诉讼法制的现代化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构建起一套尽可能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精巧契合的诉讼制度,而且要社会成员须具有相应的诉讼观念来与之配合、协调。否则,再好的诉讼制度也会在贯彻实施的实际效果上大打折扣,甚至会发生明显的异化和严重的扭曲,从而造成“纸面上的滋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悖的二元格局,阻碍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实现。由此可见,使社会成员树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诉讼观念,是成为我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要旨所在。
[关键词] 中国诉范文化 诉讼观念 民事程序论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看,诉讼制度乃是属于诉讼法律文化之表层结构的制度性文化,而诉讼观念则是属于诉讼法律文化之深层结构的观念性文化。所谓我国现代化的诉讼观念,应当是我国传统诉讼观念,与西方诉讼观念这二者之合理因子的优化整合。本文通过概述诉讼观念的一般含义,来剖析我国传统诉讼观念与西方诉讼观念的各自利弊,并最终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一、诉讼观念的概说
(一)诉讼观念的基本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