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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监督
[摘要]行政监督是有权的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运用各自的法定职权或权利实施的法律监督活动,所针对的是行政主体的本身;行政监督的种类众多,包括以行政监督主体为标准、以行政监督的对象为标准等方面分类;行政监督制度建立于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思想条件三大基础之上,应从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落实。行政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意义在于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切实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大力纠正不正之风。
[关键词]行政监督 概念 分类 建立条件 落实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李树军:《行政监督》,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行政监督法律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既是法治原则的一般要求,也是基于效率化的需求。一般来说,这一制度的确立包括着两个方面的社会因素:一是在一定社会里存在着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制监督的客观需求和可能,这是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二是这种需要与可能在制度上得到了确认,主体的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这是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由必要与可能转化为现实的中介,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完善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