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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家庭暴力及其防范措施
[摘 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十分突出和复杂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分类、实质以及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救助等方面都没有达成共识,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缺乏理论基础,而最终导致法律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同时,因家庭暴力的不公开性特点,应该提高人们的认识,使全社会的人都参与到反家庭暴力活动中来。
[关键词]家庭暴力 家庭冲突 预防 干预
一、引言
我国新《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强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修订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说明家庭暴力已被人们意识并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国家不得不用法律的形式来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中弱者的权利。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无行政权即其无权进行强制性的管理;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