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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摘要]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与矛盾的外在表现,是雇主与雇员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劳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有些滞后,还不能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我认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构建有效的、通畅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根本办法。
[关键字]劳资纠纷 劳动法 劳动者 完善机制
一、劳资纠纷机制概述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或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常也称为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实施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为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节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 引自:安鸿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2月第二版]
根据《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一诉”,即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第一步,当劳动纠纷出现后,先是由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第二步,当调解无效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审理一般在3个月之内完成。第三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