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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劳动者隐私权和劳动法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是基础,在人们物质需求基本满足以后,开始转向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使人活得更像人而不是机器。近年受经济状况和西方人权思想的影响,中国人也开始对自身的一些长期被忽视的权利开始关注起来,社会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被人们不断提起,直至将其作为一项人格权写入法律。现代隐私权是种新型的人格权,是保障私人生活免受干涉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是社会伦理的基本要求和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比如公共场所的一些更衣室安装摄像头,某些私人旅馆在在房间里装摄像头等等。当然最为突出的侵犯隐私权的表现还属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在劳动法领域,一方面,由于雇主相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强势的社会群体,他们更有可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优势在位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的,而纵观各国隐私权的相关规定,雇主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定免事由;另一方面,法律对雇主秘密信息的保护手段很多,例如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法等,而对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规定则很少。本文旨在在隐私权领域寻求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一、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劳动者隐私权,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作而遭受雇主侵犯或可能遭受雇主侵犯的那部分隐私权,而非劳动者在民法上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只能是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关的。
(一)雇主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如下三种: